政策文件:门政办发〔2020〕35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62号)和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0〕302号)要求,开展了我区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二、此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一)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开展清理
由区司法局牵头以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对全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要求、清理职责等内容。
(二)依法确定清理标准,明确部门任务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在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范围内对自己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提出废止意见;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提出修改意见。
三、此次专项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此次专项清理共审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废止13件,其中民法典涉及的2件,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117号)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门头沟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2010〕37号)。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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