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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 关于《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2 15:0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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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门政发[2021]29号关于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维护全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实现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结合2018年117日公布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区政府烟花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通过前期多方面工作,研究拟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起草依据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该法规已经于12月2日正式实施,已赋予我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权力。

三、起草过程

1.开展社会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全区域禁放工作需先期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2021年3月18日,区委政法委会同区烟花办组织13个镇街政法委员召开社会调查工作部署会,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全域禁放社会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并聘请了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评估工作具体实施。

2.社会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结果。社会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已于4月13日完成,调查公司以发放问卷的方式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对我区13个镇街5000名群众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727份,回收率94.5%。通过对4727份有效问卷进行统计,4529人支持全域禁放工作,占调查总数的95.8%,明确持反对态度的43人,占调查总数的0.91%,持无所谓态度的人员为155人,占调查总数的3.28%。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预期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为低风险,可以实施。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全区群众普遍对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持支持态度,认为全域禁放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和保障公共安全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3.召开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4月22日,区烟花办组织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会上,区烟花办通报了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展情况、民意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同时,就推进全域烟花禁放工作现场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依次针对民意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发表意见建议,一致赞同全区域禁放工作。

4.召开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座谈会。5月14日,副区长孙鸿博组织召开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座谈会,会上区烟花办通报了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展情况、民意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生态环境、水污染及消防隐患方面专家学者(3人)对此项工作进行论证,并出具可行性报告;现场征求区人大代表(8名)、政协委员(7名)意见建议(均无意见)。

5.区政务网公布我区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事项。按照相关工作流程,7月10日,区政务服务局将我区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区政务网站进行预公开,征求全区公众意见建议,时间为30天,已于8月10日公示完毕,征求结果群众无意见。

6.我区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合法性审查事项。8月24日,区司法局出具审核回复意见,就《通告》内容提出了合法性、表述性及其他意见。区烟花办结合以上意见,就《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调整前:门头沟区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大峪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区域(除16类禁放点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拟调整为: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明确执法检查要求

对发生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政府各相关执法单位将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五、实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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