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门政发〔2020〕27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结合门头沟区实际,特制定此通告。
二、通告中限行的对象是什么?
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三、通告中的限行区域和时间是什么?
石担路由108国道辅线至新桥大街北口之间路段(不含)、新桥大街由葡山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高家园路(含)、大峪南路由增峪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增峪路(含)、东辛房街(含)、西辛房街(含)、西赵路由门头沟路至西辛房街之间路段(含)、门头沟路圈门公交车站至黑山小桥之间路段(含)、黑山小桥(含),桥西街(含)、新桥大街由新桥大街北口至桥西街之间路段(含)、冯石环路(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和中门寺南路由中门寺生态园公交车站至增峪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在实施以上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高家园路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核定载质量2吨 (含)以上的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