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问答解读
一、《门头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12年,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印发《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门政发〔2012〕59号),此后又相继印发了《门头沟区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门头沟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群众利益评估机制的意见》《门头沟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不断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
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原《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部分内容存在与《条例》不一致之处。区司法局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门头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三、《门头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门头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分为10章5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6条)明确了文件制定目的、依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目录制定、基本原则以及决策监督相关内容。
第二章决策启动(7-11条)明确了决策启动前论证、决策草案拟定等内容。
第三章公众参与(12-19条)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要求,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对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应予采纳并反馈。
第四章专家论证(20-22条)明确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规定了专家论证的组织、对论证行为及论证报告的要求。
第五章风险评估(23-25条)明确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了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等内容。
第六章合法性审查(26-30条)明确合法性审查程序为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的必经程序,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材料要求和审查内容等。
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31-36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提请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了集体讨论程序要求、决策公开解读要求以及决策全过程记录和归档要求。
第八章决策执行及决策后评估(37-45条)规定了执行中争议协调、决策执行反馈、督促检查、决策后评估、决策调整、决策考评等内容。
第九章决策责任追究(46-49条)明确了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不同主体的决策责任。
第十章附则(50-51条)提出了参照执行要求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