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09:00 来源: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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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有关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区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负责对本地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对党政机关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和鉴定,对机要核心档案实行严格控制,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和公布馆藏中可以开放和公布的档案。
(四)负责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承担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保存和利用,协助推进本区域档案信息化建设。
(五)承担本地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本区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牵头规划、协调本区内党史工作,征集、整理、编纂本区党史资料,研究本区党史。
(七)组织开展门头沟党史学习教育,为社会宣传、研究党史提供服务。
(八)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对区属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志书、年鉴的编纂工作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保存与本区相关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九)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档案、党史和地方志工作任务和其他部门协作任务。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