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区档案史志馆 > 开放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经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准,门头沟区档案馆保管的部分档案资料,将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向社会开放。特通告如下:
区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6095件(形成时间为1986年-1988年)档案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档案。
门头沟区档案馆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