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牵头拟订本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统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财务开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负责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统筹本区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五)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分析农村经济运行状况。
(七)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农村管理信息化具体工作。负责基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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