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31 14:05 来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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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数据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相关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数据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数据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意见。
(五)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数据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北京市及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
(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本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指导和协调本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北京市镇村发展规划指导本区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承担本区通信保障应急具体工作。
(十三)统筹本区政务数字化建设。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全区数据工作。组织拟订智慧城市建设、数据工作及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
(十五)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指标标准规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
(十七)负责全区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数据交易市场规范化和区域算力中心的建设,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十八)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据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本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二十)组织协调本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协调推进本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二十一)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据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据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措施政策,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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