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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一级预算单位大数据分析审计结果

日期:2020-10-20 15:02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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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门头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对全区75个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门头沟区75个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部分单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填报不规范、支出不规范、项目绩效结果不佳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填报不规范。

2.部分单位非税收入和退回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3.部分单位办公费支出未按要求压减。

4.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费核算不规范。

5.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部分年初批复项目因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存在问题,导致资金年末全额结余。

7.个别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

8.个别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9.个别单位的项目绩效不佳。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如下:

1.严格按要求填报预算,保证预算内容列示的完整性,加大项目前期阶段论证的充分性,明确项目目标、项目执行计划及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2.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相关规定压减公用经费,并对公用经费的支出严格把关,强化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及时缴纳人员经费;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价款。

3.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形成的退回不再继续使用资金应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履行相关手续,按要求上缴财政部门。

4.提高项目的绩效意识,强化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按照项目时效指标完成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具体如下: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填报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今后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规范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是部分单位非税收入和退回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部门问题。相关单位已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部门,退回资金大部分已上缴财政部门。

三是部分单位办公费支出未按要求压减问题。相关单位将严控对办公经费的使用,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压减公用经费。

四是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费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将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对基本支出严格按照相关科目核算。

五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是部分年初批复项目因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存在问题,导致资金年末全额结余问题。相关单位今后将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按照支出计划和时间进度有序开展项目。

七是个别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工作程序,及时签订合同。

八是个别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问题。相关单位今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

九是个别单位的项目绩效不佳问题。相关单位今后按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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