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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7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

日期:2020-10-20 15:19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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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门头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17日,对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2019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国资委是区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国资委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4,311.81万元,本年总收入3,175.08万元,支出7,471.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委201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区国资委还存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部分财政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

(二)使用企业拆迁补偿等资金垫付支出

(三)部分财政资金效益不高

(四)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务管理有待完善

1.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

2.长期应付款未及时清理

(五)下属单位职工学校加油卡结余资金大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规范

1.国企改制费用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

2.国企改制费用项目支出与预算申报内容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如下:

(一)应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项目预算内容,结合实际科学准确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的内容执行项目预算。

(二)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监管的拆迁补偿等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加强对资产的使用,盘活资产效益。

(四)应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应及时清理往来账款。

(五)根据实际情况支出预算资金,避免支出金额过大致使财政资金闲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区国资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具体如下:

(一)今后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预算;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的内容执行预算。

(二)将垫付的注册资本金列入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在今后加强对企业拆迁补偿等资金的管理。

(三)与区财政局协商,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统与区财政局预算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组织各监管企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发挥系统的使用效率。

(四)今后按照财政要求汇总决算草案。

(五)已对基本户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将相关款项上缴财政。

(六)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清理加油卡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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