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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09:09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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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北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区积分落户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2.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管理。一是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区区管干部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动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调动等工作。二是为做好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主动与区委编办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衔接和人员信息共享等工作。

 (2)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协调开展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和公务员工资增长规划、措施的实施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审核等具体工作。

 (3)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职责。区委组织部负责区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及组织干部的培训,负责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具体承担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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