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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13:13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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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研究政策建议,提出解决意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和前瞻性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和共享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普及、咨询等工作。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三)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科(失业保险科、积分落户工作科)

组织拟订本区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大数据应用。负责就业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组织实施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关停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就业资金的组织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工作的政策。负责对本区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充分就业地区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

负责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本地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负责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本地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稳定居住就业劳动者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拟订本区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行业人力资源使用需求的调查、统计、分析、评价,承担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在京稳定居住就业劳动者积分落户管理的具体落实、政策咨询等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城乡劳动者、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激励等有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的审核。负责指导全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奖惩及申诉处理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等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规划。负责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政策,制定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分析、休假工作及区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及相关政策。负责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负责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

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八)调解仲裁科

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规章和政策,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提供劳动、人事关系预警预报报告。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

负责贯彻落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政策和规划。负责贯彻落实本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和规划。负责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贯彻落实本区农转非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企业劳动者工龄的认定。负责审批企业劳动者退休、退职的养老保险待遇(含特殊工种)。

负责贯彻落实本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组织实施,以及基金筹集、福利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负责本区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负责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资金统计、审计和监督检查。

(十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统战、党群等工作。承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8个。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下文中社会保险均指以上险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制定本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一管理本区社会保险基金,依法核定、支付本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内控监督。

4.负责统一经办本区社会保险业务。负责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变更、注销及相关经办业务。

5.负责向参保单位和被保险人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权益记录查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6.负责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数据库、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工伤保险企业缴费记录,依法保障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安全与完整。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8.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并做好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对镇街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和培训。

10.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本区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行使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区两级促进就业政策和实施创业政策相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指导工作。

(五)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及标准,建立健全劳动鉴定工作制度。负责本区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和更换的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定的鉴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负责对本区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3.承担本区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4.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全区退休职工开展活动,负责区退休职工活动站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北京市门头沟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职责:指导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业务。负责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的督导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未就业劳动力开展政策性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在职职工开展政策性技能提升培训。负责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北京市门头沟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职业技能评价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指导辖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业务开展。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评价质量督导的具体工作。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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