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本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十)组织本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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