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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13:35 来源:门头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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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做好南水北调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本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釆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本区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本区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监督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本区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本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合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以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本区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并完成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本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配合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本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本区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本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本区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

(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本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本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本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预案演练。组织编制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本区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本区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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