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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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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二)承办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三)制定本区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及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四)在本区内组织保密技术工作理论、政策的研讨;制定本区保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保密检查,负责查处泄密案件,研究改进补救方法和防范措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进行保密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保密技术的管理和先进保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依法开展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技术检查;指导各单位采取保密防范技术措施。

(八)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保密行政执法以及保密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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