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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10:00 来源: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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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等工作。承担局系统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

统筹本区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与管理,归口管理文化安全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与品牌塑造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统筹本区文化和旅游的规划、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政策、规划研究和发展形势分析,拟订文化和旅游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文化和旅游业统计分析。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起草本区文化和旅游方面政策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评估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本区文化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


(三)产业促进科。拟订本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村旅游工作。

指导本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推进相关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本区专业剧场业务工作。

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本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开发。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培育文化和旅游产品。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文物科)。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及老年旅游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策划、组织本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本区举办的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


(五)行业管理科。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工作。负责对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统筹境外文化和旅游会展业发展及市场推广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民间及国家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拟订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完善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


(六)安全与应急科(假日办)。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工作。

负责本区举办的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负责拟定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指导、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指导本区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人事科。统筹本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指导干部培训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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