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农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本区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本区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指导本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农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全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实施相关政策。
2.研究拟订本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的落实;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研究提出本区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区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承担完善本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组织提出本区新农村建设综合项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7.组织指导本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养、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8.参与编制、修订本区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9.研究拟定本区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跨镇域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10.负责本区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
11.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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