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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13:38 来源: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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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本市公费医疗政策。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落实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好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贯彻执行好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落实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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