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09 13:15 来源: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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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行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审核结算使用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51号);
3.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7号);
4.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
5.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6.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9]70号);
8.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9.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1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2.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2]131号):
13.关于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3号)。
【申请条件】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急诊未持卡就医的费用;
3.异地就医的费用;
4.新参保未发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5.补换卡期间的就医费用。
【办理材料】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手工填写,可在附件中下载空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一式一份,手工填写,可在附件中下载空表)
3.收费票据;
4.《工伤证》复印件;
5.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诊断证明;
7.《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
8.《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到外埠长期居住的人员)。
【办理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厅一层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69869116
【办理流程】企业或社保所提交材料——审核——录入结算——企业或社保所领取报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