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城乡社会救助

日期:2020-11-04 17:20 来源:区民政局

分享代码

字号:

公开办事指南:

    申请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本市实施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主要考虑居民必需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和居民消费支出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城乡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每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

 

办理程序

 (一)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二)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附件1),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委托民政部门代为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需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凭证或银行流水单;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或相关凭证;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4.其他材料

  (1)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申请前6个月内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核实劳动能力过程中发生异议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民政部门委托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地点:各镇街社保所

咨询电话:各镇街社保所

监督投诉: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核对中心)6984272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