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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26 15:36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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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门头沟区民政局将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前在门头沟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度检查

2020年12月31日前在门头沟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2020年6月30日前在门头沟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实施年度检查,依法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并于年检工作结束后,统一在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三、年报年检的方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年报年检方式。社会组织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eijing.gov.cn→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等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

(二)社会组织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年报)材料。2020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三)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不得填写虚假信息,要对所填写的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材料。不按要求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四)各慈善组织应适时将年报材料上传到“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四、填报培训

各社会组织可登陆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官网(http://www.facilitator.org.cn/,首页【协作者项目】版块-支持服务栏目-协作者课堂以及微信公众号“协作者云公益”【云课堂】版块和“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微课堂】版块,视频课程下方可在线提问)以及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官网(http://www.shzzpt.org.cn/,首页【年度检查课堂】版块),观看在线培训课程。

五、年度检查结论办理方式

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及出具年度检查结论通知书的工作环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及时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eijing.gov.cn→办事大厅→便民查询→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查询)进行公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上述公告办理相关业务。

六、其他事项

(一)区民政局年度检查(年报)业务咨询电话:69843440

(二)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5723226

(三)法人一证通业务咨询电话:58515511  400-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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