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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27 15:45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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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门头沟区民政局将开展2021年度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门头沟区民政局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2021年6月30日(含)前在门头沟区民政局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2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2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检年报方式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社会组织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ggfw.mzj.beijing.gov.cn/shzz/resources/app/login.html,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重要提示

因年检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特作出如下提示,请务必认真阅读:

1.社会组织需要做两次提交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将年检(年报)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将年检(年报)材料返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通过系统再次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系统将于6月1日关闭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

3.为保证慈善组织及时公开信息,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后,即应上传到“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对年报材料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诚信建设、保值增值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或依法作出处罚。

4.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区民政局年度检查(年报)业务咨询电话:69843440

(二)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5723226

(三)法人一证通业务咨询电话:58515511  400-700-19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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