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大峪街道行政执法机构信息

日期:2021-07-20 11:20 来源:大峪街道办事处

分享代码

字号:

一、部门基本信息

(一)部门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

      职责:

大峪街道办事处是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地区性、社区性和群众性工作负总责,承担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组织、指导和协调的职能。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基础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拥军优属、殡葬管理;负责残疾人、老龄工作;做好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

4、负责制定本街道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管理好社区公共事务;组织和发动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进行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负责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

5、负责编制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外来人口以及人口租住房屋的综合管理。

6、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小区创建活动;负责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7、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等工作。

(2)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水、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居民违法建设、违章占地、私房翻建等各项工作。

(5)协助做好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6)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善、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并加强管理。

8、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体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

(三)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五)通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102300

(六)咨询电话:  69850873   

      监督电话:  69822779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