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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防办执法机构及人员信息

日期:2022-12-05 15:52 来源: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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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信息

1、执法主体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机构职责:  区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区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承担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承担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订本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本区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防空指挥中心暨区应急指挥中心备份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
    (七)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定额。
    (十)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人防办要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管理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人民防空防护工程管理长效机制。
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8:00
通信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咨询电话:010-69842436
监督电话:010-69842578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


2、窗口单位: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服务
机构职责: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电话:010-69841651

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防空工程事务中心

机构职责:承担区本级审批的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设防标准核验和联合验收工作。
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8:00
通信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咨询电话:010-69842175-8017
监督电话:010-69842578

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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