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牵头,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门头沟区政府投资工程分类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现予以公布。
1、门头沟区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政府投资工程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71号)
2、门头沟区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政府投资工程分类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门政发[2015]16号)
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加快立项审批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门政发[2015]49号)
4、门头沟区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紧急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72号)
5、门头沟区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紧急工程合格承包商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73号)
6、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门头沟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项规定(试行)通知(门政办发[2014]28号)
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意见》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13号)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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