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城管限期主张公告字﹝2019﹞030001号
经查,北京市门头沟区临镜苑小区1号楼4单元1601号阳台有建筑物一处,钢制框架有机玻璃房顶结构,东西长7.2米,南北宽4.3米,面积为30.96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76号
联系人:王磊
电 话:69836144
2019年11月13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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