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京教学前〔2019〕1号),经12所幼儿园自评,区督导评估,并结合市级专家观察督导及区公示市级拟认定结果无异议等情况,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决定认定我区2019年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1.《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查室关于认定2019年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的通知》
联系人:鲁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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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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