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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3-23 16:08 来源:门头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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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现就门头沟区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目的

      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政府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也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通过年度检查规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治理,进一步确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年度检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按照规定接受2019年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由注册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工作报告。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原5月31日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节点延长至6月30日前

(三)年度检查采取网上申报,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加盖电子签章,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eijing.gov.cn→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填报年度报告材料并上传审计报告等电子文档。

(四)2019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四、线上培训

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陆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官网(http://www.facilitator.org.cn/,首页【协作者项目】版块-支持服务栏目-协作者课堂以及微信公众号“协作者云公益”【云课堂】版块和“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微课堂】版块,视频课程下方可在线提问)以及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官网(http://www.shzzpt.org.cn/,首页【年度检查课堂】版块),观看在线培训课程。

五、年度检查结论办理方式

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及出具年度检查结论通知书的工作环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及时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eijing.gov.cn→办事大厅→便民查询→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查询)进行公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上述公告办理相关业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有需要在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和出具年度检查结论通知书的,登记管理机关仍提供此项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13:30-1800

(二)年度检查业务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社会建设工作科69843440、69844203

      (三)技术咨询电话:010-81909063、81909065

                                                          门头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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