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
我局在调查王黎(身份证:2103811989********)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案时,经多次电话、书面通知,你均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督促王黎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南路甲12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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