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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门头沟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2-26 15:16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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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镇街、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门头沟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暨第八批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名录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积极申报填写。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门头沟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重点

2021年,将重点普查压肉制作技艺、豆腐制作技艺、京西白蜜酿制技艺、传统酱菜制作技艺、玫瑰酱制作技艺、玫瑰精油制作技艺、面食制作技艺、花椒种植技术、京西小米栽培技术、门头沟年俗、门头沟婚俗等独具门头沟特色、唤起北京人的乡音乡情且有丰富的文化旅游价值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论证报告3000-5000字(word),包括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关系、项目特色、主要价值及项目存续情况、未来五年的保护计划等。

(二)填写项目申报书(word)

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项目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见附件1)

(三)提供申报片:500万像素以上,6数码照片10张,jpg格式(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未经压缩的电子版本),高清5-7分钟申报视频,数字化文件;

    (四)项目申报必须要有保护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3.具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4.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5.具有科学的长期及短期项目保护规划,并有实施相关规划的能力。

(五)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可选择提交)

1.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2.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3.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提交有问题或困难的单位可以联系:

联系人:刘德才;黄文静(69850642)

址:门头沟区门头沟路8号


门头沟区级非遗项目申报书(附件1)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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