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现将申请人名单及申请登记的房屋坐落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5号楼1单元201号(以下简称201号房屋)房屋建设主体为北京京西新远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应在公告期满30日内到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或期间申请登记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购房人可直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二、201号房屋出售方为北京京西新远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人为赵爱民,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76.34平方米,阳台面积为3.51平方米,总面积为79.85平方米。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将按规定核准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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