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公告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届第1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在2021年12月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见附件),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通过“北京交通”APP或前往门头沟区城管委接受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12月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车辆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01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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