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告
鉴于全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考量由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组织或承办的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现实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即日起,对目前尚在审理中及新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
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案件恢复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随案或另行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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