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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门人社综执询字[2024]2-36号
北京天亚图工装饰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本行政机关接到赵小周等4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本行政机关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需要了解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情况,现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队队接受询问,并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5、《施工分包合同书》复印件;6、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台账原件及复印件;7、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8、你单位特殊工时行政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9、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工资单原件与复印件;10、你单位在该项目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11、承包协议;12、工资结清证明。以上书面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你单位的行政公章。如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原中门寺街16号)507室
邮编:102300 联系电话:010-61891357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丽娜、李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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