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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
王晓丰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29-1、629-2号裁决书,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29-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晓丰二〇二三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期间工资四万一千元;二、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晓丰报销款四万三千八百七十七元五角六分;三、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晓丰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至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期间工资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三万五千元;四、驳回王晓丰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29-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王晓丰的仲裁请求。本裁决对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王晓丰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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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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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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