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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航人力资源(北京)有限公司:
王乐成与你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1240号),仲裁请求为:1.确认双方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工资7000元;3.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500元;4.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00元;5.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此案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本委(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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