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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以下人员(附件1)存在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公告指定账户,退还方式见附件2。
对于涉嫌欺诈骗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接到经办机构通知后,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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