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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京门社稽催字2024第26号
北京爱科海讯贸易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2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门社保责字2023第64号)。截至2024年8月22日,你单位仍未缴纳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469200.03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所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469200.03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前来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民生大厅
联系人员:陈娜 陈一帆 联系电话:01069821640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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