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告
刘佳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与你其他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9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刘佳伟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损失四万五千元;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