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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93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裁决书)

日期:2024-09-11 17:09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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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与你其他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9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刘佳伟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损失四万五千元;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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