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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日期:2024-09-04 10:3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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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门人社综执询字[2024]2-34号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需要向你单位调查门头沟区长安麓府精装修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目制度的落实情况,现本行政机关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需要了解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情况,现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队接受询问,并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6、该项目按要求配备劳资专管员相关证明材料;(包含项目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书及岗位任命书复印件、劳资专管员个人资质证书复印件);7、该项目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工资保证金专户开户证明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复印件);8、该项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9、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包含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农民工工资专户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业务申请审批表、代发业务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0、该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复印件;11、该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工资支付台账原件及复印件;12、该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分包单位报送的工资单复印件;13、该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分包单位报送的考勤记录复印件;14、该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农民工工资单、考勤记录公示证明材料;(现场公示留存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15、该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与复印件;16、劳务分包合同。以上书面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你单位的行政公章。如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原中门寺街16号)507室

邮编:102300            联系电话:010-61891357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丽娜、常洪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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