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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胜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亚婷、白静如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1382-1383号),周亚婷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工资20989.14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00元。白静如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工资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此案定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4:00在本委(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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