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门头沟区废弃大砂坑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公示
2007-08-17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京发改[2006]380号)要求,现将“门头沟区废弃大砂坑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废弃大砂坑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单位:门头沟区林业局。
    三、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永定河西侧,108国道以北。(详见附表)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建设总面积2850亩。
    五、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850亩,有效地减少项目取得不良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保证项目区的生态安全,促进北京市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报创造高质量的环境。同时,项目实施完成后,就业机会可有效增加,将可进一步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六、建设实施方式:项目建设的领导、协调、监督、审计、验收由门头沟区废弃大砂坑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程建设由门头沟区林业局负责。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10436.07万元,拟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支持。 
 
    此项目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102300),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电子邮箱:xrx_zw@126.com
 
    附件:门头沟区废弃大砂坑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地点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