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门头沟区2007年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项目公示
2007-08-17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京发改[2006]380号)要求,现将“门头沟区2007年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门头沟区2007年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工程。
    二、建设单位:门头沟区林业局。
    三、建设地点:门头沟区9个镇2个林场。(详见附表)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建设总面积6029亩,其中废弃矿山植被恢复面积3629亩,爆破造林面积2400亩。
    五、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完成修复区治理和爆破造林总面积6029亩,使项目区脆弱的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植被种类增加,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增强,初步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混交林景观结构。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抑制项目区破坏后造成的扬沙浮尘,发挥对首都生态环境的屏障作用。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项目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设实施方式:项目建设的领导、协调、监督、审计、验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具体工程建设由门头沟区林业局负责。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10064.75万元,拟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支持。 
 
    此项目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102300),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电子邮箱:xrx_zw@126.com
 
    附件:门头沟区2007年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建设地点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