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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11J002/ZK-2018-005008

公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信息名称:2018年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8-02-13 11:31

发布日期:2018-02-13 11:31

内容概述:2018年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监测预测本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与建议。

(三)负责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前瞻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监测、稽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组织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和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申请和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财政性建设补助资金,指导与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吸引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负责按行政许可权限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指导与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五)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区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六)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全区价格运行情况,依法拟订或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接待并处理有关价格方面的投诉,负责全区的价格认证。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本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本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建议。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新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搞好国民经济潜力调查,完成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及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完成市区域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三)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10个内设机构,下属3个单位,其中物价检查所为行政机构,采购中心和重大办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编制55名,实际51人;事业编制6名,实际5人;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38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4人,其中:社会化用工4人。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4,194,195.58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150,654,878.90元下降24%。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较2017年预算城乡社区支出减少。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114,194,195.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47,895.5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346,30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标注:金额到分,按照本单位资金分类填写)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4,194,195.58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150,654,878.90元下降24%。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较2017年预算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6,154,343.58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1%。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8,039,852.0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5.9%。(百分数留一位小数)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47,895.58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8%。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346,300.0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8.2%。

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一)门头沟新城35千伏营门线电力隧道工程39,588,700.00元:用于安排城乡社区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此项目建成后,完成35千伏石器、营门一二线,石村、石潭线迁改,解决华园路项目建设制约问题,同时该条隧道是110千伏上岸变电站的进线电力隧道。

(二)门头沟新城35千伏石器线电力隧道工程38,862,600.00元:用于安排城乡社区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该项目建成后,完成35千伏石器、石村、石潭线迁改,解决华园路、滨河路南延一期道路工程、国信10地块配建幼儿园项目制约问题。

(三) 上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0,895,000.00元,用于安排城乡社区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此项目建成后,为石龙工业区发展提供供电保障,同时该项目是市重点工程S1线轨道交通的电源点。

(四)携手奔小康对口协作专项经费5,000,000.00元,用于落实市对口支援办要求,推动我区同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河北张家口市涿鹿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同时继续开展同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开展对口协作,支持我区挂职干部开展工作。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助推携手奔小康地区及对口协作地区与全国一同进入小康。

(五)项目咨询评审费2,25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我委工作职责,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等时,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咨询金钩和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论证审核,本项目绩效目标为:通过项目咨询评审,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六、“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单位包括行政机构(本级)1个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234.00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192.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95,584.00元,比2017年预算数195,392.00元增加192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3,6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元,比2017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3,650.00元,比2017预算数20,650元增加3,000.00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年限已达到4年,维修费增加3,000.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5,014.3元,比2017预算数1,439,158.42元增加35,855.88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定额公用支出增加。其中:会议费10,080.00元(此项资金为差旅费及小型会议费的50%),培训费21,280.00元。

(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数据口径与2017年部门决算口径一致

七、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拨款预算175400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物价业务培训,常年法律顾问费,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费用项目支出。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无。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数总额15,814.3万元,其中:房屋面积3027平方米,518.63万元;汽车1 辆, 19.5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