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6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文   号:

信息有效性:

生成日期:2018-05-31 11:32

发布日期:2018-05-31 11:32

内容概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

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门发改价格处罚 [2018]3) 

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第六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三条对应编码(C000010B030)的规定。

案件名称物美双峪环岛店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

处罚事由根据编码为门发改价投[2018]6号的价格投诉,你单位于2018322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5号院一至四层经营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第六条第二项,在销售“好丽友巧克力派20680g商品时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涉嫌“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证据材料为证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罚结果我委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