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6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玉泉超市滨河店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文   号:

信息有效性:

生成日期:2018-07-23 10:48

发布日期:2018-07-23 10:48

内容概述:北京玉泉超市滨河店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北京玉泉超市滨河店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北京玉泉超市滨河店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门发改价格处罚 [2018]5) 

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

案件名称玉泉超市滨河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新蒜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滨河分公司

处罚事由2018522日我委收到编码为211182370582的价格举报,玉泉超市滨河店2018515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绮霞苑1号楼1号经营时,出售新蒜标价为每公斤2.60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每公斤3.03元,购买10元新蒜共多收价款1.42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罚结果没收多收价款1.42元,并罚款10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