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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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严格对照本单位编制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确保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从内容来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及时公开,指南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救济渠道均正确;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介绍等信息均已及时更新;针对我委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已及时更新重点工程、结对协作、预决算信息等内容。

从数据来看,2023年共发布网站信息209条,其中部门动态110条,行政许可公示156条,执法类公示13条,重点领域类信息8条,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6条。

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内容的完备性和准确性,确保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的畅通性,答复时限的合法性、答复形式的规范性、答复内容的规范性和针对性。202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履职能力,区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委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调全局统一,密切配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流程,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将政务公开列入部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完善逐级审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需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发布。

二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需处理好信息公开制度与档案保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衔接措施,在掌握、留存信息的同时,不忘扎紧信息安全的口子。

三是公开质量还不够高。需确保所有公开内容都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政务透明度也需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人员专业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维护频率,强化通报、督查督办等问责机制,保障工作落实100%。修订信息管理办法,加大保密审查力度,明确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等最新法律法规,确保程序流程合法合规。完善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流程,以备核查。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委内不同区域设置公开栏等形式拓展政务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度区发展改革委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s://www.bjmt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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