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王平镇韭园水域有使用禁渔渔具捕鱼的现象。接到举报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队员进行处置。
在属地政府人员的协助下,执法人员冒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在永定河韭园村口大桥下清缴3条地笼,长度约100米,放生各类渔获物40余尾。随后,执法人员随即将整个处理过程和结果当场反馈举报人。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始终坚持应接尽接、有呼必应的原则,持续做好接诉即办工作。下一步,区农业执法大队将根据本年度接诉即办特点和工作实际,对“接诉即办”案件特点进行科学研判,有针对性开展前期干预,切实做到“未诉先办”,不断增加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