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11J003/ZK-2023-000043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上半年涉农补贴进展情况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7-17 11:52

发布日期:2023-07-17 11:52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上半年涉农补贴进展情况

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上半年涉农补贴进展情况

一、2022年门头沟区菜田补贴

对本区范围内从事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实际生产的耕地面积,对从事蔬菜生产经营且其生产情况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统计范围的实际生产经营者,按照每年6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目前已完成申报、审核及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财政部门正在落实资金发放。

二、2023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本市粮食生产目标,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5元。

目前已完成申报、审核及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财政部门正在落实资金发放。

三、2023年门头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按照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以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块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市级菜田补贴。

目前市级补贴工作方案尚未下发,补贴工作尚未开始,待市级主管部门下发工作方案,启动补贴申报工作。

四、2023-2025年门头沟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

对于建设内容仅为生产相关设施建设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贴比例分别不超过60%和50%;对于建设内容包含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贴比例均不超过30%。

目前已完成申报工作,待市级备案后根据方案要求分三批拨付补贴。

五、2021-2023年门头沟区农机购置补贴及2023年门头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一)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购置机型须在规定名录内。补贴比例为30%-35%。

目前已完成申报、审核及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财政部门正在落实资金发放。

(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可同时申请农机报废和更新补贴,也可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其他农机具比例不超过30%。

目前已完成申报、审核及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补贴资金已完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