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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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人员和收支情况,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6984314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3年我委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公共查阅点。截至2013年底,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2013年基本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委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府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区农委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做到专人负责。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农委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已经答复的申请信息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强化。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尚需加强,尤其是在监督审查管理方面有待强化。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需要加强。目前,全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且存在队伍不稳定、信息更新速度慢、工作开展主动性不够、业务能力欠缺等问题。

下阶段,区农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意识的建立。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规范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让农委各职能部门牢固树立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建立农委网站,通过政务网站等电子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充实公开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涉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方案、业务动态等政务信息的公开,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严格把好信息安全关。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不少公开,不错公开。五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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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年度说明与附表